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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现金借贷纠纷 律师重构证据 二审扭转败诉局面

发布日期:2025-09-26 浏览量:

案情简介:

本案为一起标的额235万元的民间借贷纠纷,委托人因与对方存在长期资金往来,于2004年至2008年期间,分多次以现金形式向对方出借资金,双方未签订书面借款合同,对方想委托人出具多张欠条,其中有部分欠条约定还款时间和利息,部分约定利息及还款时间。后对方拒不承认借贷关系,委托人遂委托北京泽霄律师事务所梁莉莉律师维权。案件一审阶段,因核心争议点“现金交易无转账记录”未能提供充分佐证,一审法院以“借贷事实缺乏有效证据支撑”为由,判决驳回委托人的诉讼请求。一审败诉后,委托人不服判决,委托律师提起上诉,核心目标为:通过补充证据、强化事实论证,推翻一审判决,争取二审法院支持或发回重审。


律师介绍:

梁莉莉律师

执业以来主要从业于民事诉讼领域,包括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装修装饰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婚姻家事等各种民事案件,积累了一定量的诉讼经验,注重案件细节,对案件诉讼风险的把控,通过诉讼及非诉方式帮助客户解决问题,维护客户最大权益。

擅长领域:婚姻家事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土地及不动产相关纠纷等领域。


办案难点:

1. 证据先天不足,现金交易举证难:本案借贷行为发生于2004-2008年,距今已超15年,且全程为现金交易,无银行转账记录、微 /支付宝支付凭证等直接资金证据。一审中仅提交了委托人单方记录的“资金出借明细”(无对方签字确认),因证据关联性、客观性不足,未被法院采信,二审需突破“无直接转账记录”的证据僵局。

2. 时间跨度长,关键事实还原难:多年过去,双方当时的沟通场景(如口头约定的具体内容)、在场证人的记忆清晰度均受影响;部分可能知晓借贷事实的第三方(如当时的共同朋友、见证人)存在“联系不上”或“不愿出庭作证”的情况,导致事实还原缺乏关键证人支撑,增加了二审论证难度。

3. 一审败诉后,二审翻盘门槛高:根据民事诉讼“上诉审”的审理原则,二审法院通常以 “一审认定事实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是否正确”为审查重点,若上诉人无法提供“新证据”或“足以推翻一审事实的理由”,改判或发回重审的概率较低。本案一审已因“证据不足”败诉,二审需证明“一审证据认定存在错误”或“存在一审未提交的关键新证据”,突破门槛较高


承办难点:

证据体系重构:梁莉莉律师接手后,围绕“现金借贷的合理性、关联性”展开证据补强,调取委托人2004-2008年的银行取款记录,证明其在每次“主张出借现金”的时间节点前后,均有大额现金支取记录,且取款金额、时间与“出借明细”中的金额、时间高度吻合,间接佐证“委托人具备现金出借能力”;

证人出庭突破:针对“无第三方见证”的问题,律师团队通过委托人回忆、多方打听,找到当年知晓部分借贷事实的关键证人,并多次与证人沟通,帮助其梳理记忆中的关键细节,避免证人出庭时因“记忆混乱”导致证言无效。

庭审策略精准:二审庭审中,律师未盲目强调“借贷事实存在”,而是针对一审判决的 “证据认定逻辑” 展开反驳,指出一审证据审查疏漏:强调一审法院仅以“无转账记录”否定借贷事实,未审查委托人提交的 “资金出借明细” 与 “取款记录” 的关联性,属于 “证据认定不全面”。


办案结果:

经梁莉莉律师的证据补强、证人出庭及庭审论证,二审法院采纳了代理意见:作出“撤销一审判决,将本案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的民事裁定书。


价值总结:

一审败诉后,委托人面临235 万借款无法追回的风险,梁莉莉律师通过证据补强与策略调整,成功推动二审发回重审,不仅避免了权益彻底落空,更通过重构证据体系,让委托人在重审中占据主动,大幅提升了追回借款的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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