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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败诉仍逆转 律师以诉促和拿下工伤维权实质胜诉

发布日期:2026-04-27 浏览量:

案情回溯:

禹某入职北京某物流公司,担任快递分拣员,从事货物装卸、分拣工作。2023年,禹某在工作场地装货作业时,脚下木架突然断裂,导致其意外摔伤,随即被送往北京三甲医院救治。

伤情稳定后,禹某准备申请工伤认定,却遭遇用人单位恶意推诿。公司明确拒绝配合工伤申报,并称禹某并非其员工,而是与另一家北京某物流有限公司存在合作关系,试图通过主体混淆逃避用工责任。为顺利推进工伤认定,禹某只能先行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但仲裁阶段,禹某持有的企业微信记录、考勤打卡、工资明细等均为电子数据,无法提供原始载体,仲裁委对证据真实性未予采信;加之涉案两家单位混同用工,关键证据需调查令调取,而仲裁程序不具备开具调查令的条件,最终仲裁委以举证不能为由,驳回禹某的仲裁请求。维权陷入绝境的禹某,委托北京泽霄律师事务所汪明睿律师代理维权,重启劳动关系确认及工伤索赔程序。


律师介绍:

汪明睿律师

自2019年起参与、承办了大量民商事案件,拥有丰富的诉讼及非诉讼业务经验,特长领域涵盖商事、劳动、行政、环保、建工、知识产权。从业以来始终秉承“敬业、行仁、求公”的执业理念,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专业细致的同时还具有沟通亲和力,获得了当事人的充分信任和肯定。


难点分析:

1. 证据先天不足,仲裁认定受阻:禹某从事物流灵活用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核心用工证据均为电子数据,无原始载体支撑,仲裁阶段无法被采信,直接导致劳动关系确认败诉。

2. 混同用工恶意推诿,责任主体难认定:涉案两家物流公司存在同时用工情形,企业以内部合作协议为借口,互相推卸责任,刻意模糊用工主体,企图完全免除工伤赔偿责任。

3. 程序权限受限,关键证据无法调取:微信转账实名信息、社保缴纳记录、用工管理记录等核心证据,需法院调查令才能核实,仲裁程序无此权限,事实查明陷入僵局。

4. 仲裁败诉开局不利,一审维权压力巨大:前期仲裁败诉形成不利先例,一审需彻底推翻原有认定,举证难度与程序压力成倍增加。


承办亮点:

1. 精准破局,锁定混同用工核心:汪明睿律师穿透企业伪装,抓住两家单位同时用工、人员业务财务混同的关键特征,摒弃表面合作协议,以实际用工管理、工作安排、报酬支付为核心,构建劳动关系认定逻辑,直击企业推卸责任的要害。

2. 依托一审程序,激活调查令威慑:律师果断提起一审诉讼,明确一审程序可申请调查令调取关键证据,向企业释放 “将彻底查明用工事实” 的强硬信号,依托司法程序形成强大法律威慑。

3. 以诉促和,实现效率与结果双赢:不局限于诉讼判决,坚持以结果为导向,利用一审开庭前的程序压力,倒逼企业正视责任,放弃推诿抗辩,将庭审对抗转化为和解谈判,为当事人节省时间成本。

4. 专业风险提示,筑牢权益保障底线:和解过程中,律师充分提示撤诉后企业反悔的法律风险,在确保当事人知情自愿、企业承诺明确落地的前提下,促成合法合规的和解方案,杜绝后续隐患。


判决结果:

汪明睿律师推进一审诉讼程序后,扎实的代理思路与司法程序的威慑力,彻底击溃企业的侥幸心理。一审开庭前两日,涉案企业主动联系禹某,态度彻底转变,明确承诺配合禹某办理工伤认定申报、保险报销等全部手续,请求禹某撤诉。律师充分提示撤诉风险后,禹某自愿接受和解方案,向法院申请撤诉。目前,涉案企业已按承诺启动工伤申报及保险报销程序,禹某无需历经漫长诉讼,直接实现工伤理赔核心诉求,取得无判决文书的实质完胜。


律师寄语:

物流、快递等灵活用工领域,未签劳动合同、混同用工、工伤推诿已成常见维权陷阱,劳动者往往因证据不足、程序不懂,陷入 “受伤无人管、维权走不通” 的困境。本案的核心价值,不在于一纸判决,而在于以最便捷的方式实现当事人最核心的诉求。确认劳动关系的最终目的是工伤理赔,专业劳动维权的核心,是摒弃机械办案,以结果为导向,用最小的成本、最快的速度,为劳动者拿到实实在在的保障。在此提醒广大灵活用工劳动者:工作期间务必留存考勤、工资、工作沟通等证据;发生工伤后,第一时间固定工作证明、就医记录;遭遇企业推诿、不认劳动关系,不要因仲裁败诉放弃,及时委托专业律师,借助诉讼程序的威慑力与调查取证权限,穿透企业推诿伪装,捍卫自身合法权益。维护劳动者权益,既要专业 “硬刚”,也要务实化解纠纷。我们始终以当事人的实际需求为核心,用专业能力与办案智慧,为每一位受伤劳动者撑起法律保护伞。

如您遇到工伤认定、劳动关系确认、劳动争议纠纷,欢迎咨询北京泽霄律师事务所,我们将以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为您争取最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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