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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强拆养殖场程序违法不予补偿 隗伟律师介入后历经三次庭审 当事人成功获赔

发布日期:2024-04-23 浏览量:

案情简介:

安徽省某市的江某,曾在村子内修建了一处养殖场进行生产经营活动。随着时间推移,2019年当地消防队因需要建设应急训练基地项目,需要征收江某的养殖场,但是征收计划却因其他原因被暂时搁置。随后,养殖场被关停,江某出于生计压力只得外出工作,直到2021年当地政府再次开展征收工作。当地政府与江某经过几次协商,始终未对征收补偿款达成一致。2022年,当地镇政府直接认定江某的养殖场系违建,在未达成征收补偿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对江某的养殖场以清除违建的名义开展了强拆行动。养殖场被强拆的江某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了严重侵害,当即决定委托专业的法律团队代为维权,在了解到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专门处理征拆维权类案件后,决定委托少博所的隗伟律师代理维权。

律师介绍:

隗伟 | 主办律师

拥有多年行政诉讼经验,谈判、协调经验丰富,曾为百余拆迁、拆违企业、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认真、负责、专业能力强,得到行业及客户的高度认可。擅长行政诉讼、征地拆迁、违建拆除、行民交叉继承纠纷、房产纠纷等各类疑难问题解决。

办案历程:

委托后取证 考察案情提起确认违法之诉在接受委托后,隗伟律师当即前往委托人所在地,对强拆现场进行仔细的勘察取证。随后,在与委托人沟通中隗伟律师得知本案详情,在综合取证及委托人讲明的案件事实后,隗律师制定了一整套的维权方案。隗伟律师认为,当地镇政府在进行征收征拆行动时,未提前与委托人进行征收补偿方案的协商,反而采取了以拆违替代拆迁的形式,严重违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强制拆除了委托人的养殖场。而根据委托人的追讨征收补偿款的根本诉求,隗律师认为,应先向当地法院提交确认强拆行为违法之诉,确认其行为违法后,再进一步追讨征收补偿款项。在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后,隗伟律师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了起诉状、证据材料等文件,以确认镇政府强拆行为违法为诉请提起了行政诉讼。在庭审过程中,虽然镇政府主张其实施的拆除行动合理合法,但在隗律师完备的证据链和优秀的当庭质证能力面前,其证词始终未能取得院方的认同,最终认定镇政府的强拆行为违法。镇政府不服判决 再次上诉被院方驳回镇政府在收到判决结果后,认为判决结果有误,向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申请。在二审过程中,镇政府认为委托人的养殖场的合法权益并不属于委托人本人,其作为原告的主体并不适格,并再次申明其作出的强制拆除违建的行为合理合法,系职责范围内的行为,申请驳回一审判决。而院方在查阅证据后,并未采纳镇政府的上诉意见,驳回了其诉求,维持原判。坐实镇政府强拆行为 再次提起行政赔偿之诉两份判决书拿到手中,隗伟律师通过两场官司坐实了镇政府的违法强拆事实,于是向镇政府寄送了《国家赔偿申请书》,镇政府签收后始终不予答复。隗伟律师屡次尝试沟通无果后,再次提起了行政诉讼,诉请当地镇政府不予赔偿的行为违法,并责令其限期对强拆行为作出补偿,弥补委托人的损失。在第三次庭审过程中,隗伟律师将委托人的损失明细一一列举后,提出了委托人的诉请;1.确认镇政府拒不履行赔偿责任违法;2.判令镇政府就违法强拆房屋赔偿XX元;3.判令镇政府因强拆行为造成的停产停业等损失进行赔付;4.以赔偿金额为基数,判令镇政府给付赔偿金额逾期的对应利息。面对隗伟律师提出的几项诉求,镇政府表示,首先关于确认其不予履行赔偿责任违法的诉请,不属于法院受理的范围,应当予以驳回。其次,案件当事人江某的养殖场系违建,不能按照合法建筑的标准予以赔偿,镇政府仅愿对其建筑材料价值进行补偿。最后,对于利息、停产停业损失、物品损失等赔偿不具有法律依据,应当予以驳回。

最终结果:

最终,在第三次庭审过程中,院方在结合双方证据证言后,作出了评判标准,采纳了我方大部分的诉讼请求,认定镇政府有义务对强拆行为作出补偿,并按照银行利率标准给付利息。

维权关键:

本案中,委托人的养殖场被强拆后无法获得应有的补偿,镇政府以拆违促征拆的方式不予补偿,面对这种情况隗伟律师采取了先确认其行为违法到后续追讨补偿的形式进行维权。从本案中足以看出,隗伟律师在办理案件时的办案逻辑非常清晰,执业技能十分牢靠,在处理案件时直击对方问题所在,通过三次庭审,最终成功为委托人争取到了合理的补偿。

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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